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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章(第2页)

六岁的亓蒲却是认真地看了看他,对他说:“我有听懂,我会留喺呢度陪住Daddy,但我亦会变到好犀利,畀妈咪报仇。”

亓安望着他,没有说话,于是小亓蒲慢慢拧起了眉头,又问:“呢个系唔系一道single-choice question?”

他说:“阿爸,宜家唔系test,我唔中意做choice,唔好令我做choice。”

亓安慢慢地往前探了些身子,用额头碰了碰他的额头,眼睛里有了些令小朋友看不懂的情绪,对他道:“BB,这个世界,有很多事情,是不可以令人说一句不喜欢就不用去做的。”

小亓蒲却很困惑:“但我都可以对阿爸讲我唔中意。阿爸会听啊。”

亓安坐了回去,难得温柔地看了看他,道:“噉系因为BB系阿爸嘅大佬。其实阿爸都唔想BB离开,但是阿爸尊重BB,所以可不可以也请BB认真再想一想,刚才阿爸问你的那个问题?”

小亓蒲听完想了一会,道:“如果我可以做所有人嘅大佬,系咪就可以不用再做choice?”

亓安沉默片刻,从他手中拿走了那把蝴蝶刀,不等亓蒲反应,便捏住了他的左手,在他小指上飞快地划了一刀。他划得不深,却是很长,辛辣的、微小却不容忽略的刺痛从指腹传来,亓蒲咬紧了下唇,没有出声,亦没有动作,只是看着亓安,亓安同他对视几秒,刀尖调转,对准自己小臂上,毫不留情地一刀割了下去。这一次他没有半分收力,血迅速地、大股地涌了出来,染红了桌面上麦当劳的餐纸,亦染红了亓蒲的眼睛。

但即便红了眼圈,他还是坐在原位,一动不动,视线只瞥了那豁口一眼,很快又望回了亓安的双眼。他将唇咬得快要渗血,听见阿爸问他:“疼不疼?”

不敢眨眼,可是只能够坚持一分钟,还是眨了眼。眼一眨,一滴眼泪便落在了手背。泪是咸的,令它落在了小指的伤口上,原来不是有这样巧的概率,一滴便落了准,是他的眼泪忽然停不下来,一颗接一颗地不听他的心思,亓安没说话,咬着一根薯仔,在自己手臂上一道一道地割,好似皮肤只是一张泛黄的画纸,他手中拿的也不是钢刀,而不过是一只红色的蜡笔,一寸寸将整节小臂涂到刺目,刺到小朋友不得不闭上眼睛,紧紧捏着自己小小的臂,好似那蜡笔是涂在了自己的身上。

那天最后他是流着眼泪被亓安抱回了家,哪怕坐进车后座,亦只是搂紧了阿爸的脖子,把脸埋在阿爸肩窝,从头到尾都没有抬起过头。那之后亓安消失了几天,什么也没对他解释,回来后便蹲在他的钢琴面前,问他BB,你想不想去荷兰学拳?

亓蒲让Steve丢掉了那盒蜡笔,不想再看见红色,临行之前,小指还贴着一枚大力水手波派的OK绷,面对玩具室的所有模型同公仔,最后只带走了那一对六孔的蝴蝶钢刀。那刀比他的手掌还要大上许多了。其实他一直对阿爸那天的行为似懂非懂,不能释怀,直到十六岁那年,方才真正明白了亓安当时没有说出口的话。

可是那样的明白实在太疼了,时至今日,他的右臂和右腿,仍然在不知何时,就会开始隐隐作痛。其实他从来不懂得,为何伤在别人身上,他只不过是望见,从来只不过是旁观,身体的同样一处,却会疼到令他无法忍受,然后在剧痛里开始分心,开始看见真实的、却又无法触及的蝴蝶。

那一年警界高层重新洗牌,又有消息传来,当局不久便将成立廉政公署与反黑专科,值此动荡之局,亓安将独子送离香港,又嘱托17k在荷兰的分部堂主照料对方,同时不仅加派一整个保镖团随行,安插左右的帮佣也是亲自挑选的香港本埠人士。

那一年他每日要上拳课、要学钢琴、要学写国语、要学英文、要学数算、要学马术、要学射击,不过每晚还有一个钟头,能够边喝牛奶边看漫画书,看叮当从百宝袋里变出任意门,带着叶大雄穿梭在不同空间,晚上睡前便会幻想自己拥有一只白蓝色大胖猫,只用一秒钟时间,就能带他回到香港。

亓安时常给他写信,但他却从来不回,似乎离得远了,才后知后觉地生起那日麦记里的气来,不在面前,方记起自己是个小孩子的身份。但即便心性稚气未脱,他的拳法却是愈渐老练,若说他颇具天分,倒也不能居了全功,他每日寅时便起,一日中至少九个小时手上都绑着绷带,脚掌从长满血泡,到结出厚茧,一千公克的沙袋从无法撼动,到一记蓄力回旋蹴就能踢飞,是脚背无数次红肿,双腿终年消不尽的大小淤青换来的成果。

他学的kickboxing,在香港叫做自由搏击,虽然照用的是泰拳规则,但本质却是旅日荷兰人带回的空手道综合技。踢拳不同于泰拳一般依赖肘膝攻击,于是亦不必为肘膝二技留出空间,步法便更为灵敏多变,大多时刻都采用高攻击性的近身距,因而他的攻势时常是密集的、以进为退的、急风骤雨般的。踢拳手在对峙时常以低位回蹴干扰敌手下盘,但他的拳风从一开始便表现出超出年龄的老辣与激进,一旦找准时机,便会迅速以对角线逼近敌方,用交替的上下直拳迫使对方分神防御,随后飞快改用他最擅长的上前段回蹴或三日月蹴给出连环重击——即便这令他的前脚掌在最开始时受了许多不必要的伤。他喜欢高踢,kickboxing比泰拳更依赖腿技,而空手道里的正面前蹴与泰拳中的高位横扫同为重创的必杀技,目标点近似,发力方式却大为不同,他自己翻看录像做了比较,认为前蹴更具有逼迫性,亦更为出其不意,难以防范;即便连续的前蹴更难练习,更考验体力。

保镖Simon叔叔负责他的接送,某次旁观后,说他的攻法有种宁为玉碎的狠戾。但那时他的血性只见于拳馆,摘了绷带的时候,不过是个八九岁的男孩。他在这异国他乡逐渐卸下了最初两年的防备,在保镖与佣人的照料与偏爱中,偶尔也会表现出一些符合年龄的好奇心与想象力。试过养了几条金鱼解闷,只是运气不好,没几日便死了。此后再不养宠物。十岁的时候,终于以半年一封的频率开始往香港回信。只是相当地言简意赅,“一月胜了二十五场,输了十八场”、“七月份胜了三十六场,输了九场”、“十一月,换了新一班练习对手,输了三十场”…更像是一份出纳清单。Simon叔叔和他最亲近,有次笑着问他为何不多写一些,他咬着鼻头思忖片刻,答曰等阿爸接我回香港那日,我想再当面同他一件件说。

可未曾想,这一别,便是整整十年;而再度回到香港那日,他可以说的事已经太多,最终能够说出口的,却也只有一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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